虚拟货币杠杆原理
虚拟货币杠杆原理
杠杆交易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押金 (亦称为保证金) 为买方提供某项基础资产的动作,本质上买方投入的资金只是全部交易价值的一小部分,其余部分由供货商出借给买方,买方的总回报与保证金的比率称为杠杆比率。

以数字货币为例,假设买家打算以10,000USDT 购入1 BTC (设BTC/USDT的兑换为10,000),而该买家预测BTC币价会从10,000USDT下跌至5,000USDT,买家除了拥有10,000USDT外,同时亦可向平台借出相同的10,000USDT,即相当等于2 BTC。此时把2BTC卖出,并于5,000USDT买入,盈利10,000USDT并将借的货币还上,即账面盈利5,000 USDT。
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是否合法
想弄清楚国内虚拟货币是否违法?可以看看近期国家对涉虚拟货币案件的判决结果。
引言:
本人12月25日的文章《外汇管理局出手了!越来越多的U商可能会定非法经营罪!》:
已完美预判最高检、国家外汇局今日2023年12月27日的联合发文 《最高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最近涉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经营罪的曝光度有点太高了,这两周隔三差五的重磅新闻,广东高法,央视,最高检,国家外汇局,都是有着绝对影响力的官媒。
打击虚拟货币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将成为往后的重点打击对象,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平时也有不少币圈朋友问我,怎么炒币赚差价就成非法经营了呢?那么今天我们来看看最高检、国家外汇局的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都告诉了我们哪些道理。
首先,看标题。
本次发布的主要是“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所以案例中的大多数是侦查机关、检察院与外汇管理局联合办理的。
“强化行刑衔接”,在国家规定的场所以外买卖外汇首先是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应受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再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文中指出,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之一是,“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
本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中,涉虚拟货币类犯罪排在前两位,皆以非法经营罪为主。
案例一、赵某获利3.5万,判刑7年
一、简要案情:
原文当中的描述内容太多,这里我们对人物关系,法律关系等都进行简化讲解。
(马赛克是因为找不到画板中的橡皮擦功能做的替代,画的略潦草了)
尤某通过其搭建跑分平台,收取上游网赌、电诈等资金,为黑灰产提供进行支付结算赚取佣金。(48天吸金31亿!好多 啊……)
尤某将人民币给到赵某,赵某收款后给到尤某对应的虚拟货币,赵某从中获利3.5万元。
在审查上述案件相关证据时,检察院又发现了赵某的漏罪——利用虚拟货币提供外汇兑换服务。
赵某在迪拜收客户的迪拉姆现金(迪拜当地货币)后,会将对应的人民币转入客户指定的国内人民币账户。赵某将其收取的迪拉姆购入U,再将U换为人民币。通过汇率差,赵某1个月获利人民币87万(做U商确实暴利…?)。
二、邵律师评析:
上述小标题有一丝丝标题党了,因为没提赵某非法买卖外汇的87万。但其实也不完全标题党,因为如果不是查到了尤某,也就不会顺藤摸瓜查到赵某(当然,赵某也可能会因其他案子被牵连而案发,这是时间的问题,只是如果不是因为收了这3.5万,赵某的换汇生意可能可以做的再久一些吧。)
这个案例确实非常典型,因为在一个案子当中,涉及到虚拟货币相关的两种非法经营罪类型(具体是指邵律师在此前的系列文章中提到的 class="nolink">支付结算型非法经营罪和 class="nolink">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 点击即可阅读原文)。
这个案子中,U商非法买卖外汇是被牵连出来的漏罪,这和上周日12月24日央视报道的山东青岛破获特大地下钱庄案是一样的,在警方对地下钱庄,跑分平台调查时,“意外”发现了帮助这些平台兑换虚拟货币的U商。
另外,本案当中还有个需要提示大家的点:域外犯罪管辖问题。很多人会觉得,国内做U商比较危险,国外应该安全?但本案当中的赵某,就是在迪拜做的收U的生意。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管辖权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就是说,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享有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是指只要是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我国同样享有管辖权。所以,只要是中国人犯罪,或者犯罪行为或结果在国内的,我国都有权管。(想要深入了解我国刑事司法管辖问题的,可戳这篇文章了解 《在国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中国公安能跨国抓人吗?》)
案例二、老板被抓,员工作为从犯仍获刑5年
一、简要案情:
陈某:幕后大Boss(另案处理)
郭某:受雇于陈某,搭建非法汇兑网站
范某:为汇兑网站进行 “外币-虚拟货币-人民币”交易
詹某:向范某提供银行账户,身份证,用户注册虚拟货币交易账户用于涉案交易
二、邵律师评析:
同样是换U,涉及利用虚拟货币变相买卖外汇,为什么案例1定非法经营罪,案例2中的詹某定帮信呢?
郭某的身份和作用是搭建和维护网站,类似程序员,未参与具体经营活动机违法所得分成,为什么和陈某、范某一同都定了非法经营罪呢?
以上问题是关键,就在于司法机关对于行为人主观明知判断,各行为人是充分明知大Boss的行为,还是概括的犯罪故意。
更详细的分析可 《非法经营罪,居然成为币圈U商涉刑高发罪名?》中的第二部分,详细列举了三种情形,就包含了和本案中类似的情况。
写在最后:
解答本文标题中的问题:买U卖U到底违不违法?根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政策,邵律师的回答依然是,不违法。
在案例1当中,U商赵某及辩护人自己只是单纯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不属于外汇买卖,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为什么辩解无效?因为虽然单向的法币与U的交易是合法的,但行为人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为外贸商等群体提供换汇服务牟利, U只是其换汇的工具而已。
即使没有为所服务的客户做换汇想法的U商,在选择客户时也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因为可能一不小心,就被动的成为换汇链条上的一角。在公安、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不断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外汇“对敲”的司法环境下,一旦涉案,必严惩。
本文原创作者:邵诗巍律师
特别声明: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工作人员
虚拟货币杠杆什么意思
虚拟货币杠杆交易,顾名思义,就是利用小额的资金来进行数倍于原始金额的投资,以期望获取相对投资标的物波动的数倍收益率,抑或亏损。由于保证金的增减不以标的资产的波动比例来运动,风险很高。
杠杆交易又称虚盘交易、按金交易。就是投资者用自有资金作为担保,从银行或经纪商处提供的融资放大来进行外汇交易,也就是放大投资者的交易资金。融资的比例大小,一般由银行或者经纪商决定,融资的比例越大,客户需要付出的资金就越少。
什么虚拟货币是交易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货币,虚拟货币交易是用非真实货币进行交易的行为。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发布的通知和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政府发行的,不具备法定偿还和强制流通的特征,不属于真实货币,不具有等同于货币的法律法规效力,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中国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以上是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内容。
虚拟货币禁止交易规定
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1、价格波动剧烈,消费者保护缺失:
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2、躲避监管,成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交易是不违法的,投资虚拟货币也是不违法的。但是如何拉人头参与虚拟货币交易,那就是违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什么是虚拟货币交易
虚拟货币交易意思是指在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中,开发者专注于向用户提供各种虚拟物品或服务,由万普平台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虚拟货币。
开发者可将其应用中累计赚取的虚拟货币兑换为现金,也可以用虚拟货币直接在万普平台中购买安装量,推广自己的应用。
虚拟货币交易应缴纳个税吗?虚拟货币交易应缴
国税总局近日在对北京市地税局的回复中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财产转让所得计征方法为,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货币杠杆交易方式与技巧
货币杠杆交易又称按金交易。投资者利用小额的资金来进行数倍于原始金额的投资,以期望获取相对投资标的物波动的数倍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当然,这其中也存在着亏损的风险。交易的方式与技巧:
第一:顺势操作
在买入或卖出外汇后,遇到市场突然以相反的方向急进时,切忌进行反向操作。
第二:"金字塔"法
在第一次买入某种货币之后,该货币汇率上升,若想加码增加投资,应当遵循"每次加码的数量比上次少"的原则,就如"金字塔"一样。因为价格越高,接近顶峰的可能性越大,危险也越大。
第三:闻风即动
经常炒汇的投资者会有一种经验,在市场预期刚发布或传言刚产生时,汇市会马上作出反应,而当预期的事件真正实现或传言被证实时,反而常常出现逆转的行情。
因此投资者在交易时,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听到好消息时立即买入,一旦消息得到证实,便立即卖出。反之亦然,当坏消息传出时,立即卖出,一旦消息得到证实,就立即买回。
第四:盘局突破
盘局突破时往往会有大行情,最适合建立头寸。盘局是指汇率处于窄幅波动的局面,此时买家和卖家势均力敌,暂时处于平衡的状态。无论是上升过程还是下跌过程中,突破盘局时所建立的头寸获大利的机会更大。
虚拟货币加杠杆是什么意思
虚拟币杠杆是一种金融工具,能够让投资者以小博大,其作用是放大投资者本金,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例如投资者本金为10000,加上5倍杠杆后,就等于投资者拥有了50000资金,使用50000资金购买虚拟币的获利远比原始10000本金购买虚拟币获利高。
但是杠杆同时也放大了投资风险,使用了杠杆工具的投资者能够承受的风险远高于不使用杠杆工具的投资者。
银行怎么知道虚拟货币交易
中国银行没有和虚拟货币有什么交接,央行对比特币的态度是谨慎冷淡的。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比特币风险通知,在通知中把比特币明确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先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任何金融不得参与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