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区别
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区别
机构监管是指以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不同机构作为划分监管权限的依据,某类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均由其所归属的监管机构监管。
功能监管是指以金融机构从事的不同业务(提供的不同类型的产品和服务)或者说履行的不同功能作为监管依据,同类金融业务由相同监管机构监管,不论从事该业务的是何种金融机构。
银监会监管什么机构
银监会是监管银行证券投资理财公司的,现在和保监会合并,叫银保监会,保险也在监管行列。
代理机构由哪里监管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专门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中介组织,根据各招标机构组建的不同,招标机构上级主管部门不同。
招标机构在招标业务操作过程中,接受不同行政部门招标监管: 一般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厅(委员会或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国际招标: 商务部(地方为商务厅)所属的机电司(地方为机电办); 中央投资项目: 发改委; 政府采购项目: 财政厅(财政局)。
电力监管机构如何对电力企业监管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供电监管办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 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二)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三)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派出机构的规定。派出机构有关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的规定,应当报电监会备案。
供电企业应当审核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接入电网。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用户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产生的谐波、冲击负荷仍超过国家标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其接入电网或者中止供电。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选择电压监测点:
(一)35千伏专线供电用户和1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应当设置电压监测点;
(二)35千伏非专线供电用户或者66千伏供电用户、10(6、20)千伏供电用户,每10000千瓦负荷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包括对供电质量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和变电站10(6、20)千伏母线所带具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
(三)低压供电用户,每百台配电变压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是重要电力用户和低压配电网的首末两端用户。
供电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报送所在地派出机构。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安装、校验电压监测装置,监测和统计用户电压情况。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应当及时、真实、完整。
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保障供电安全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有关供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供电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供电条件,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法处置供电突发事件,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电管理,指导重要电力用户配置和使用自备应急电源,建立自备应急电源基础档案数据库。
供电企业发现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消除用电设施安全隐患。用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用户拒不治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用户中止供电。
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二)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受电工程设计,用户应当按照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予以消除;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
第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或者中止供电的情况进行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三)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供电企业对用户中止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供电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实施停电、限电、中止供电或者恢复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供电故障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保持电话畅通,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供电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
第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紧急供电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电力供应。
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用电投诉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第十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供电营业区、供电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等规定。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
(二)对趸购转售电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输配电设施,拒绝或者拖延接入系统;
(三)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排挤竞争对手;
(四)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公平竞争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核准电价或者市场交易价,依据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不得自定电价,不得擅自变更电价,不得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者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供电企业不得自立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对国家已经明令取缔的收费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供电企业应用户要求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电气设备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趸购转售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供电。
第二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成本的规定核算成本。
第二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采取便于用户获取的方式,公开供电服务信息。供电企业公开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
供电企业应当方便用户查询下列信息:
(一)用电报装信息和办理进度;
(二)用电投诉处理情况;
(三)其他用电信息。
第二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信息。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
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减少电能输送和供应环节的损失和浪费。
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
第二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用户科学、合理和节约用电,提高电能使用效率。第二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供电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责令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和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供电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供电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电力监管有关规定,损害供电企业、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没有能力对其供电区域内的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变更或者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指定其他供电企业供电。
第三十四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三十七条 供电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不低于、不超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21日电监会发布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揭秘期货交易所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机构
在中国,期货交易所是经过国务院授权,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
期货交易所是国内期货市场的核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提供期货合约交易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合约交易所需的交易环境和机制。
期货交易所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期货交易所是负责期货合约的交易撮合、交割和清算的交易所机构。其作为法定的市场运营者,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
期货交易所在法律上有权制定和修改交易规则,处理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约的交易安全和交易的公正公平。
另外,期货交易所还承担着期货市场监测、信息公开、风险管理等职责,以维持期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接领导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中国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基金市场。它是实施证券法律法规的主管机关,也是期货交易所的监管机构。
证监会负责制定并完善期货市场的监管政策,审核和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制定并监督期货交易所的规则,以确保期货市场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作。
证监会还对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运作和风险监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管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处罚。
总之,期货交易所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提供交易服务、维护市场秩序、风险管理等重要职责。而中国证监会作为其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和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您能更好地了解期货交易所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机构,为未来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和保障。
期货交易所的审批流程与监管机构全解析
在全球金融市场中,期货交易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提供了一个平台,让交易者能够在未来的日期内买卖商品、货币或其他资产的合约,而且还有助于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然而,许多人对期货交易所的审批流程并不清楚,尤其是其背后涉及的监管机构。本文将深入探讨期货交易所需经谁审批,并剖析相关的法规与程序。
什么是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一个集中市场,允许交易者进行各种期货合约的交易。这些合约通常涵盖商品(如农产品、金属)、金融工具(如指数、利率)以及外汇等。交易所的出现使得各类市场参与者能够有效管理风险、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交易。
期货交易所审批的重要性
期货交易所的审批过程是确保市场稳定与透明的基石。这一流程旨在确保交易所具备足够的管理能力、技术设施及合规性,以保护交易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正常运作。通过这种审批,监管机构能够有效过滤不合格的交易所,减少潜在的市场风险。
期货交易所的审批流程
期货交易所的审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与交易所运行相关的详细材料,包括公司章程、风险控制措施、市场准入标准等。
- 审核申请:监管机构会对上述材料进行详细审核,以确保交易所的架构和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现场检查:审核通过后,监管机构可能会对交易所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其技术设施和操作流程的安全性。
- 发放许可证:审核与检查均符合要求后,监管机构将发放相应的营业执照或许可证,允许交易所正式运营。
- 持续监管:获得批准后,交易所仍需接受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持续合规运营。
主要监管机构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负责审批期货交易所的机构有所不同。以下是几个主要国家的监管机构:
- 美国: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负责监管所有的期货交易所,确保其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
- 中国:中国证监会(CSRC)负责期货交易所的监管与审批,是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监管机构。
-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督金融市场,包括期货交易所,确保市场的公正与透明。
审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
在期货交易所的审批过程中,申请方常常会遇到以下挑战:
- 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通常对申请材料和运行模式有严格的要求,申请者需要提供详细的合规性报告。
- 资源投入:建立期货交易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人力资源,保证其运营过程中的合规,这对很多小型公司来说是一个负担。
- 市场需求评估:在申请过程中,还需要评估市场的需求、潜在的竞争对手及其市场份额,对申请者的业务前景进行合理预测。
结论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了解到期货交易所的审批流程及相关的监管机构是确保期货市场健康、有序运作的关键。无论是申请者还是市场参与者,了解这一流程对于把握市场动态、规避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中,了解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为您提供更强大的保障。
感谢您阅读完这篇文章!通过了解期货交易所的审批流程及监管机构,您将能更好地理解市场运作,并在日常交易中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监管银行的机构有哪些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监管银行)架构是“一行三会”。
“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
“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深入解析:期货交易所的管理机构与监管体系
在全球金融市场中,期货交易所作为重要的衍生品交易平台,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对于广大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来说,期货交易所的管理机构以及其监管体系依然存在很多疑问。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体系及其受谁管理的问题。
期货交易所的基本概念
期货交易所是交易期货合约的专门市场,允许买家和卖家以约定的价格在未来某一日期进行交易。交易所的核心功能是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确保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的发现过程。除了交易功能外,期货交易所还承担着结算、清算和合规监管等职责。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机构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通常由以下几个主要机构负责:
- 交易所管理委员会:这是期货交易所内部的最高管理机关,负责交易所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制定。
- 管理层:通常由交易所的总裁或首席执行官领导,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和管理。
- 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和确保交易活动符合法规及内部政策,保护市场的公正与透明。
- 市场监管部:负责监测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的合理性及公正性,防范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
交易所的监管机构
除了内部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还受外部监管机构的监控。以下是主要的监管机构:
- 国家证券监管委员会:在一些国家,期货交易所的监管职责由国家证券或期货监管委员会负责,确保交易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 金融监管局:在某些国家,金融监管局也会对期货交易所进行监督,这些机构负责金融市场的稳定及透明。
- 自律组织:部分国家和地区设有期货交易所自律组织,负责制定行业规则及标准,同时对会员单位进行监督。
期货交易所管理与监管理念的演变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与监管理念也经历了多次演变。以下几个方面是当前监管的趋势:
- 透明性:交易所需要确保所有交易信息的透明,减少信息不对称,以维护投资者信心。
- 合规性:对期货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的合规监管,防止市场操纵行为,提升市场诚信度。
- 技术创新: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管理和监管效率,例如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来监控异常交易行为。
- 国际协调:在全球化背景下,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与监管需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沟通,共同应对跨国交易带来的风险。
交易所管理的挑战
尽管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和监管体系相对完善,但仍面临许多挑战:
- 市场波动性:大量资金流入可能导致市场的剧烈波动,给交易所管理带来困难。
- 科技进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新的交易模式不断出现,监管机构需要及时适应这些变化。
- 投资者教育:部分投资者缺乏对期货市场的了解,使得市场扰动及风险增加,交易所需在教育方面加强努力。
结论
期货交易所作为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来自内部管理机构和外部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督与管理。这种管理链条的完善与灵活性,对于维护市场的正常运作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期货交易所管理及监管体系的了解,投资者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从而在期货投资中做出更为明智的决策。
感谢您耐心阅读本篇文章,希望通过本文的解析,能够帮助您更清楚地理解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与监管体系,更加深入地了解市场运作的本质。
证券交易所有监管职能吗
证券交易所不仅仅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它还肩负着对证券交易的一定的监管职能,其中的实时监控权和信息披露监督权就是监管职能中重要的一部分,这是法律赋予证券交易所的一项重要职能。
所谓实时监控,是指证券交易所为实现对证券交易的有效监督和管理,通过电脑程序对证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警示非正常交易的监控措施。证券交易所电脑运行系统均设有监控系统,通过对日常的行情、交易、证券和资金等方面进行监控,专门履行实时监控任务。证券交易所还可以根据需要,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深圳哪个证券公司比较好? 深圳哪家公司炒ABH股票、创业板、股指期货开户最好? 深圳证券公司排行,你牛我牛大家牛,有疑难找牛牛。此外,证券交易所还负有信息披露监督权。如,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公安机关留置看护监管机构有哪些机构
包括日托、托儿所、幼儿园等。这类机构通常在非居住建筑中看护孩子,所看护的孩子年龄低于6岁,根据不同年龄将孩子分进不同的班级。 儿童看护机构会通过审定认证来证

由于其 为连锁形式,接受统一管理,因此这种机构不会为个人的创造力提供空间。自主营利性儿童看护机构:依靠孩子的学费来进行管理和运行,其拥有人 通过经营看护机构,获取微薄利润。由于此类机构大多数是由少数几位具有奉献 精神的人所设立,所以,只要这几个人能够始终参与日常的管理,此类机构一般 都比较出色。
非营利性看护机构:有时与宗教机构、社区、大学、社会服务机构有联系, 或者被合并到这些机构中。其中有一些可能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资助或学费减 免,使部分孩子受益。早教基地:是一种全国性儿童发展机构。通常招收0~3岁的孩子并对其进 行教育、社交、情感等方面的培育,同时向这些孩子提供社会、健康、营养等方 面的服务。
国家资助(公立)的幼儿园机构:全部或者部分由国家资助,这类机构通 常在学校中开办或者隶属于国家和当地的教育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