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泰达币被定为未遂,法律后果与应对策略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普及,以泰达币(USDT)为目标的诈骗案件频发,部分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骗取到泰达币,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诈骗未遂”,这种情况下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又该如何应对?
法律定性:诈骗未遂的刑事评价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而“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到泰达币诈骗案件,司法机关会先按照泰达币的实际价值(以案发时市场中间价计算)认定诈骗数额,再根据未遂情节裁量刑罚。
若行为人以“投资返利”为名骗取泰达币,尚未成功接收就被警方抓获,或被害人及时识破骗局未转账,即构成未遂,若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通常为3000元以上1万

关键应对:积极退赔与争取从宽
面对诈骗未遂的指控,行为人的应对策略直接影响处理结果。主动退赔是核心环节,即使未实际骗得泰达币,若已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如被害人基于信任支付了其他财物),或存在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等行为(如搭建虚假交易平台、引流诈骗),主动退赔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可显著降低社会危害性,成为从宽处罚的重要依据。
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行为人若能积极配合调查,说明犯罪动机、手段及未遂原因(如被被害人识破、警方及时介入等),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评估主观恶性,避免过度量刑。
区分犯罪预备与未遂也很重要,若行为人仅处于购买诈骗工具、寻找目标等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施欺骗行为(如尚未发送诈骗信息、尚未建立联系),可能被认定为犯罪预备,处罚比未遂更轻,需结合具体证据,由律师协助判断行为阶段,争取最有利的认定。
风险提示:虚拟货币诈骗的“零容忍”态度
需注意的是,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诈骗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泰达币虽为虚拟货币,但其具备财产属性,受法律保护,即使未遂,也不意味着“不构成犯罪”或“免于处罚”,若行为人曾参与诈骗团伙、多次实施诈骗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即使未遂,也可能不予从轻处罚。
面对此类指控,建议立即委托专业刑事律师,通过阅卷、会见了解案情细节,从证据合法性、犯罪阶段、主观恶性等角度辩护,争取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公众应提高警惕,远离“高收益虚拟货币投资”“泰达币回收”等骗局,避免成为诈骗目标,也避免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诈骗泰达币未遂虽比既遂处罚较轻,但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唯有积极退赔、认罪悔罪,并借助法律手段争取从宽,才能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而对于潜在违法行为,需明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底线,杜绝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