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艾尔

第一天去酒吧做服务员应该怎么做

啤酒之家 2023-01-16 04:42 编辑:admin 257阅读

一、第一天去酒吧做服务员应该怎么做

酒吧大致分为:Club、Pub、Dinning Bar、Bar,不同的酒吧供应的酒水都不一样,所以就需要先弄清楚自己到底去的是什么“吧”。

1

Club

Club就是音乐吵闹,有DJ打碟,各种表演的那种。低档点的直接可以点啤酒,高档的点烈酒,一般以干邑白兰地及调和威士忌为主,土豪点直接开支香槟。

2

Pub

Pub就是乡村吧的意思啦。有酒水供应之外,还有下酒的小吃。一般以提供啤酒为主,也会有少量葡萄酒、苹果酒、鸡尾酒、烈酒等等。还有提供飞镖、桌球、看电视的娱乐!

3

Dining Bar

Dining Bar和Pub比较相似,但是食物和环境会更加精致一些,主要提供葡萄酒和鸡尾酒。

4

Bar

国内的Bar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以鸡尾酒为主,提供适合净饮的单一麦芽威士忌;一种是以单一麦芽为主,也做一些鸡尾酒的。

认识六类酒!

搞清楚自己去的是什么“吧”,“吧”提供的是什么酒水,那么就要知道酒的种类啦。

啤酒类

酒吧的啤酒可以是听装,也会是杯装(从啤酒桶的龙头中倒出)。大致可以分为下面几种:

1

苦啤

以酒花的苦味而得名。口感比较干,后劲大,一口下去会有苦味留于齿尖。

2

青啤酒

深褐色,苦味和酒度略低于苦啤。

3

淡色艾尔

麦芽和啤酒花都很重,酒花味清香,口味有点干,清爽带点甜味。

4

烈啤酒

有生啤、瓶啤两种,发酵时间长,酒精度高。

5

窖藏酒

颜色较浅,口感清爽、还有轻盈的酒花味。

6

黑啤酒

最黑最烈的啤酒,在麦芽中加入大量的酒花制成。

7

淡啤酒

酒精度第,口感比较轻的一种啤酒。

烈酒类

最常见的烈酒有威士忌、伏特加、金酒、朗姆酒、龙舌兰酒、白兰地。

鸡尾酒类

鸡尾酒是用烈酒配以果汁或者软饮制成的混合饮品。不知道有哪些的话,就点经典的咯。像血色玛丽、曼哈顿、马天尼、金汤力都可以。

葡萄酒类

一般有红葡萄酒和白葡萄酒选择。

果酒类

酒精度不高,味道还甜甜的,适合女生喝。

无酒精饮料类

就是软饮一类。

高逼格术语!

优雅地点一杯酒,怎么少得了高逼格术语?!

纯饮:只要倒入酒水即可,不加冰,不调制。

加冰:加入冰块可以让酒体慢慢稀释。

Dry:这里的dry是指酒中干味美思的分量,干一点,干味美思就少一点。

Dirty martini:因为有橄榄汁液在酒中,所以会显得浑浊。

关于预算!

如果你为自己的钱包担心,不妨在点酒前把自己的预算告诉酒保。

小忠告!

对于酒吧这些龙蛇混杂的地方,最好做到手机钱包不离身。学会玩一些骰子或者十五二十的小游戏。点酒之前先问好价格,别和人起冲突,别穿得太正式或者太休闲,别相信酒吧里搭讪的男男女女等等。

第一天去上班,你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具体怎样做,相信主管在上班前会告诉你的,你只要按主管所说的做就可以了。

第一天去酒吧,做服务员应该怎么做?

看着你挺为难,其实大可不必。

你去工作,肯定你的领班,会告诉你应该怎么做,做什么?

刚去肯定要,熟悉一下流程,看一下别人怎么做?你的责职范围,要求你做什么?

熟悉上一段时间,才能上岗啊!否则是没法做的,你就不用担心了,车到山前必有路嘛。

二、大概零五年到零六年的时候,桂林漓泉啤酒,绿色框子是装十二瓶漓泉啤酒吗?我要确切答案,谢谢。

是,就是!够确切吧

三、商标侵权案例

一、案件来源

2010年4月22日,安岳县工商局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安岳县小周酒水经营部销售的青岛品牌纯生啤酒,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经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经营者周广地涉嫌销售侵犯“青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安岳县工商局于同年4月22日立案进行调查。

二、案情介绍

当事人周某某,男,汉族,现年28岁;经营场所: 安岳县岳阳镇普州大道北段178号附54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在申办之中。

现查实,当事人周某某于2010年3月25日,从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购进“青岛品牌纯生化”啤酒3392件,购货款54200元。当事人购回该批啤酒后,以每件20元的价格在安岳县境内批发销售了1000件,获销货款20000元。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本局调查查明:该批啤酒实际商标名为“五月风”啤酒,由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天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在包装装潢上未标明生产厂名、厂址,而该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无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资料中无生产啤酒的经营范围。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在委托加工生产该批啤酒时,使用的酒瓶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印有“青岛啤酒”注册商标和“TSINGTAO”英文注册商标的专用酒瓶,将“青岛品牌纯生”作为其商品名称,在瓶身标识和外包装箱上不加区别地突出使用,瓶身标识和外包装箱上所使用的标志、图案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啤酒纯生”图案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第3888383号注册商标相近似,当事人周某某在销售该啤酒时对外宣称是“青岛品牌纯生啤酒”,以此误导公众,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批啤酒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纯生”啤酒。当事人周广地销售啤酒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已侵犯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青岛”中文商标以及“TSINGTAO”英文商标专用权。

三、案件处理

当事人周某某销售侵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构成要件,已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扣留在案的侵权啤酒2337件。

四、案情分析

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基本锁定了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尚未销售的涉嫌侵权啤酒采取了扣留强制措施。当事人不服,随即以我局强制措施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在互联网上发布舆论,称我局对商标侵权行为无管辖权,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我局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案情分析会,案审会,对本案的最终定性进行确认。在定性过程中先后出现两种不同观点的争议:一钟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销售的啤酒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在名称、包装、装潢上相近似、其行为属傍名牌行为,应当用《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规范其行为,同时可根据该《若干规定》第六条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属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虽然销售的啤酒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在名称、包装、装潢上相近似,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名称已注册为商标,且属驰名商标,当事人的行为按照《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不适用以《若干规定》来规范,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于傍名牌行为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在认定过程中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案审会讨论认定。执法人员按照第二种观点,调整调查方案,补充完善了向青岛工商机关协查、向山东禹城市工商机关协查、消费者调查等多项证据,本案于2010年6月30日查清了案件事实。本局案审会通过讨论分析,一致认定:本案当事人应当定性为销售侵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行为。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以本局胜诉告终。本案之所以能最终结案,主要取决于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克服难点,运用“抽丝剥茧,先易后难,由外及内逐步深入”的方法与技巧,注重查明案件的来龙去脉,从而理清了本案的事实与性质。值得一提的是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商标侵权的原则,通过对消费者调查,最终以案审会讨论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啤酒侵犯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是我局在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中的创新尝试,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本案的成功查处,得到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高度称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本案的查处具有典型意义,其查处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下一篇:艾尔型啤酒(啤酒 艾尔)
上一篇:德国艾尔啤酒(德国艾尔啤酒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