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