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醉酒驾车同乘人有责任吗,喝酒驾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酒驾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乘人不负责任,但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1226
二、酒后驾驶同乘者是否也给与一定的处罚呢?
目前还没有这种规定 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明确规定禁止酒后驾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受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或受刑罚处罚,如拘役等。 二、同乘人员,仅仅是乘坐人员,不是驾驶车辆的人。 以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审视,对乘坐者就不能以驾驶者的义务去约束。当然从公共安全角度来审视,应当对同乘人员也进行约束。 三、特定情况下,同乘者可能不能免责! 如果驾驶者是在同乘者的人身威胁、胁迫下,被迫驾车的,那同乘者就是共同违法、犯罪者,不能免责。 四、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 1、日本实施“连坐”处罚,《道路交通法》对酒后驾车做出了严格规定,除对酒后驾车者本人严加惩处外,还对提供酒水、车辆以及同乘人员实施处罚。 其中第六十五条规定,任何人不许酒后驾车;严禁为酒后驾驶员或者是疑似酒后的驾驶员提供车辆;任何人不得为即将驾车的司机供酒、劝酒;不得乘坐酒后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违者严惩不贷。 2、法国对酒后驾车“零容忍”。如果司机血液酒精含量每毫升超过0.5毫克低于0.8毫克,要根据情节处以135欧元至750欧元的罚款,而且驾照要被扣掉6分。 如果血液酒精含量每毫升超过0.8毫克就要按醉酒驾车来处置,司机可能面临两年的牢狱之灾和4500欧元的罚款,而且法院会视情节吊销司机一段时间的驾照。这些还都是对初犯者的从轻处罚,如果是重犯处罚会翻倍,也就是说有可能要坐牢4年、罚款9000欧元。 如果醉酒驾车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处罚会更重。如果造成了其他人员重伤,罚款会升至3万欧元,判刑则升至3年至10年不等。如果醉酒驾车导致他人死亡,则将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可能会升至15万欧元,这还不包括与案件有关的民事赔款。 3、在挪威:任何驾驶员开车,被发现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5%,一律关三个星期禁闭,初犯吊销驾照一年,5年内重犯者永远吊销驾照。 4、在加拿大:凡酒后行车者罚款1470美元,监禁6个月,造成人身伤害者监禁10年,造成他人死亡的监禁14年。 当然也有一些国家对酒驾的处罚不仅仅是停在金钱惩罚之上,有些更让人哭笑不得,从道德层面来教育肇事司机。 马来西亚:一旦发现酒后驾车者,立即予以拘留,并将他的妻子也一同拘留,关在一起,令其妻彻夜教育丈夫。 土耳其:对酒后驾车的驾驶员由警方押出城至20公里外的地方,然后强迫他步行回城。 哥伦比亚:交通部门会强迫违章的驾驶员看一套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片。 美国:司机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6%时,无条件吊销其驾照,并将酒后开车的驾驶员送到医疗部门,专门看护那些住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在洛杉矶,酒后驾车若被发现,除受处罚外,还要花费300美元在车内安装一种电子装置,这种装置对酒味非常敏感,只要车内有酒味,车就发动不起来;在加利福尼亚,对酒后开车的普通处罚是罚款、罚扫大街等,若罚后照喝不误,便去参观城内的停尸房,让他们看车祸中死亡者的解剖过程。 这些措施没有没有触及金钱惩罚,但是却很新颖,比那些单纯的刑法更加人性化,效果也不必刑法差。
三、酒驾同车员处罚标准?
一、酒驾对于同车人员的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因为乘车人有义务阻止饮酒后的当事人驾车,当驾驶人酒驾构成犯罪的,同乘人员也会因以下情形而造成共同犯罪,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在饮酒时,同乘人员明知驾驶员要开车却仍要极力劝酒或邀其喝酒,且饮酒后又不给驾驶人找代驾;
2、同乘人员明知驾驶员饮酒后却仍然要求驾驶员驾驶机动车。
二、酒驾的认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4.1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三、酒驾的处罚标准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醉酒驾驶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7、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4.1: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