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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尚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可提交网上录取信息截屏打印件。
3.低保等家庭困难情况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与原件大小一致。
注意:不同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工作安排有所不同,具体时间安排请以各团县(市、区)委公布为准,以上材料需求请以各团县(市、区)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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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切实做到“阳光高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商洛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商洛学院是教育部批准、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秦楚文化交汇地、革命老区、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故乡——商洛市。商洛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距离省会城市西安110公里,东临河南,东南接湖北,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交通区位优越便捷,生态旅游和物产资源丰富,享有“秦岭最美是商洛”“中国气候康养之都”之美誉。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900余亩,在校学生12000余人。现设有11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研究部。开办40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4年被列入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2018年被确定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是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会员单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商洛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制度的制定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定。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实行网上远程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未投档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依据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专业清”指按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照第1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依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1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校不做额外限制。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政策,并按加分(降分)后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本科省控线。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省招办(或省考试院)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个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商洛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lxy.edu.cn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学生请假原因的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给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了保证思想品德好、学业成绩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勤、医”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商洛学院相关规定,网址:http://xsc.slxy.edu.cn。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国网商洛电力助学金”“商洛联通助学金”“商洛邮政鸿雁爱心助学金”“商洛电信天翼助学金”“森弗爱心奖学金”“森弗爱心助学金”“长青树爱心助学金”“贵州茅台树人爱心助学金”“广东校友会‘正德笃行’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为主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还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商洛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商洛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学校网址:http://www.slxy.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slxy.edu.cn
©陕西省美术联考 /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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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陕西科技大学,简称“陕科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简称“SUST”。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0708。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东迁西安,位于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学校设有15个学院(部)。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二级学科88个,本科专业60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教育学等9大学科门类。有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0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6个,校级院士工作室6个。据ESI(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公布的数据,我校现有材料科学(2017年1月进入)、化学(2019年9月进入)2个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迈入国际一流学科行列。现有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0个。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高校,入选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和陕西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颁发证书
1.普通本科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
中方: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University of Ulster,UK (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Engineering in Mechanical and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机械及制造工程工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Science in Computer Science 计算机科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Science in Technology with Design技术与设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陕西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本科招生,具体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校后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按专业分流办法进入所包含的具体专业进行学习。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材料类[含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能源动力类[含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类[含智能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轻工类[含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乳品工程、酿酒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工程、工业工程];设计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专业确定原则(非艺术类)
1.非平行志愿:以调档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预录取分数线以上,因退档而产生的专业缺额由预录取分数线以下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平行志愿:按照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4.江苏省: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达到BC以上,必测5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6.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海南考生请按照本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浙江、山东:按照专业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北京、上海、天津、海南: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拟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合格成绩,具体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考生需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属省份规定分数线,并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1.非陕西省生源
(1)平行志愿
我校拟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若执行平行志愿,则录取原则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2)非平行志愿及一档多投志愿
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满额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时以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从高到底,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上海和浙江考生艺术类选考科目不限。
2.陕西省生源
根据陕招办〔2019〕25号文件精神,设计学类专业按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在公布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省份,录取时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陕西科技大学和英国阿尔斯特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工业设计(080205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由中外教师联合执教,学制四年,灵活采取“4+0”、“3+1”或“2+2”的培养模式进行教学。学生可以在国内完成本科阶段四年的学习,三分之一的课程由外籍教师讲授;也可以自愿选择去英国阿尔斯特大学进行1至2年的课程学习。赴英学习的学生,在英期间按照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的标准缴纳学费。通过以上三种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等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本科学费标准:
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专业3500元/人·年;其他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
设计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9000元/人·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人·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工业设计(080205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内学习期间60000元/人·年。
2.住宿费标准:
1000~1200元/人·年,学生宿舍内有暖气、网络等生活设施。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一等3800元/人,二等2800元/人)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外,还有周廉奖学金、贵州茅台奖学金、博世助学金、金石奖学金、顺丰奖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华贸皮革企业奖助学金、隆丰奖学金、亚马逊化工奖学金、钟香驹教授奖学基金、维美德奖学金、斯道拉恩索企业奖学金、芬欧汇川教育基金、中达化工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方舟科技创新奖学金、仁恒医药奖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进行资助。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咨询电话:029-86168100 86168101
学校网址:http://www.sust.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sust.edu.cn
微信公众账号: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