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
香溢新疆的乌苏啤酒,酒香名气响,自然会引来他人的关注。但是关注有好有坏。近年就有其他人对“乌苏”动了不利之心。2022年7月24日,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苏啤酒公司)与乌苏冰纯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苏冰纯公司)、山西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啤酒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判决文书显示,被告乌苏冰纯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乌苏冰纯啤酒包装所使用的标识(类平行四边形内的上方为绿色“hamide”字母,下方为黑色的“乌苏冰纯”汉字,黄色“酒业出品”,字体一侧有麦穗图案)与原告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商标虽有部分差异,但不能避免相关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乌苏冰纯公司使用的商标构成侵权。法院最终判处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新疆乌苏啤酒有限公司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