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啤酒区域保护合法吗
重庆啤酒只在重庆本地好卖,涉嫌区域保护,外地啤酒根本进不去,味道不咋样,死贵,8块一瓶,跟青岛啤酒和雪花啤酒差远了,除了在重庆能看到重庆啤酒,出了重庆基本上都是青岛雪花燕京了,重庆那样做区域保护实际上不利于企业成长,因为没有充分竞争,企业不会提升品质,最终会让消费者受伤害!希望当地能够好好思考一下,重庆啤酒是不是永远就做那个井底之蛙?萊垍頭條
2. 啤酒有地域性保护吗?
每个地方对啤酒口味的偏好都不一样,市场占有率不同,燕京啤酒拿到南方的市场占有率也不见得就高,同样的,青岛、百威、雪花之类的也在不同地域有不同的市场占有情况,而且很多地方还有自己地域性偏好的品牌,如东北很多地方就喜欢哈尔滨啤酒,西北就常见黄河啤酒之类的
3. 啤酒跨区销售违法吗
买啤酒区域码已经处理是指经销商已经把啤酒的地区代码擦掉了。
商家将区域代码擦掉,是为了跨区销售,否则无法在其他区域销售。
对于区域限制的产品拿到非本销售区去销售的行为称为串货行为,是违法行为。
对于随意去除区域代码的行为,一经发现必严肃处理。
4. 青岛啤酒有区域保护吗
因为这样的啤酒适合不同地方的口味。在中国,啤酒品牌很多,各省市各地区也都有自己的代表啤酒。山东省除了青岛啤酒,还有崂山啤酒、银麦啤酒、烟台啤酒这几个都不错。其中烟台啤酒,产地自然是烟台,入口微甜比较柔和,酒劲也小。
银麦啤酒产地在蒙阴县,2011年被青啤收购,啤酒口感偏苦,劲大上头快。
5. 啤酒跨区域销售违法吗
当然不可以跨区域销售。
啤酒一般要是越地界的话就得取得当地的代理权限,要不肯定是不能越地买卖!一般会在一个区域找一到两家的经销商,由公司销售部门直接与经销商合作,你要是想销售的话,就要与当地的经销商联系进行分销,当然是要签合同的。
6. 啤酒地方保护主义
啤酒有着人类文明一样悠久的历史,它先于其他酒类而最早出现在人类的生活之中,所以学者把啤酒成为"酒类之父"。考古学家在今伊拉克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出土的文物发现,啤酒自发明至今已有约6000年甚至更长的历史了。可以推断,啤酒的发明者是公元前6000年前后繁衍生息于扎格罗斯山区的苏美尔人的祖先。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在4000多年前已经开始批量种植大麦,很有可能为了酿制啤酒。啤酒是基于早期游牧民族面对不断增加的谷物产量而诞生的产物,是对早期原始农业的一种特殊贡献。所以历史学家认为,人类从狩猎、采摘到建立农耕生活方式的变革,顺应啤酒酿造的需要更甚于顺应食物生产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说啤酒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脚步。
原始啤酒的诞生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人类学家卡兹曾在一篇论文中写道:"已经发现的新石器时期的狭颈陶制容器,就是为酿造啤酒而制成的"。卡兹认为原始啤酒的诞生,应该在公元前8000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他还提出了原始啤酒诞生过程的猜想:某些游牧部落的原始人偶然发现,将野生的大麦或者小麦浸泡在水里,会变成黏糊状,如果置于外部空气中,它不会腐烂,空气中的酵母菌使它自然发酵,颜色逐渐变深,从而酿出了一种带泡沫的饮料。原始人发现这种饮料富含丰富的营养还能调剂精神,于是广为传播,使它成为仅次于动物肉制品的自然食物。
啤酒发源地
迄今为止最古老的啤酒考古证据,是由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和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三位研究人员,在距今6000多年前苏美尔人的贸易遗址站里发现的双柄啤酒陶罐。这一证据说明在6000年前,啤酒酿造技术及制陶技艺在两河流域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他们在1992年11月5日出版的《自然》周刊上发表了关于这一重大发现的论文。此外,有关啤酒发源地的证据也曾经在苏格兰的拉姆岛(Rhum)上有所发现,那些文物至今也都有4000多年的历史了。还有在中国距今3500多年的商代遗址里,也发现了中国啤酒“醴”即蘖法酿醴的证据。
啤酒花的引入
古代的啤酒由于添加了药草、枯茗、香桃木和枣椰子等香料,品尝起来和现代的啤酒相比显得有些怪异,尽管古代酿造啤酒的过程和现代十分相似。真正的现代啤酒是以啤酒花的引用作为标志的。正是啤酒花所赋予啤酒这种特有的苦味才使得啤酒变得爽口、解渴,这也正是掺啤酒花酿造的啤酒在整个中世纪十分流行的原因。在啤酒中使用啤酒花的最早记录是斯洛伐克人。据公园448年的文献记载,当时的斯洛伐克人用来宽带拜占庭国王使节的啤酒,就是加啤酒花酿造出来的啤酒,带有一种清香的苦味。在德国的巴伐利亚(Bavaria),威尔海姆公爵四世于1516年制定了历史上最重要的啤酒法规之一《纯粹法》,该法规定啤酒只能使用大麦、啤酒花和水酿造。尽管现在不少啤酒酿造公司并没有严格执行此法,但该法至今还受到德国政府的保护。
现代啤酒的发展
在19世纪以前,下发酵型的储藏啤酒(LagerBeers)并不普及,只能在德国的巴伐利亚和捷克的波希米亚(Bohemia)发现他们的身影。这是一种多泡并相当爽口的啤酒类型,是今天市场上最普遍的商业啤酒。19世纪后由于工业冷藏箱的诞生使得大规模生产储藏式啤酒成为可能。储藏啤酒比上发酵型的艾尔啤酒(ALeBees)清澈、清淡,苦味也那么重。大规模投入市场以后,逐渐成为了市场上的主流啤酒类型。然而在现今的英国、比利时和部分德国城市,人们还是十分抵制储藏式啤酒而钟情于艾尔型啤酒。
公元前1300年左右,埃及的啤酒作为国家管理下的优秀产业得到高度发展。拿破仑的埃及远征军在埃及发现的罗塞塔石碑上的象形文字表明,在公元前196年左右当地已盛行啤酒酒宴。啤酒的酿造技术是由埃及通过希腊传到西欧的。
1881年,E.汉森发明了酵母纯粹培养法,使啤酒酿造科学得到飞跃的进步,由神秘化、经验主义走向科学化。蒸汽机的应用,1874年林德冷冻机的发明,使啤酒的工业化大生产成为现实。全世界啤酒年产量已居各种酒类之首,已突破100000Ml。1986年全世界生产啤酒101588.7Ml。
7. 啤酒专场垄断合不合法
食盐\电力\自来水\煤气\汽油\消防器\电讯\银行等等。
一。对经济自由的侵害
市场经济的本质就在于自由、平等与等价交换。市场主体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自己的经济权利,首先必须有经济活动的自由权。如果没有经济自由,市场主体将无法自主作出经济决策,无法自主地从事交易。
因此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中对个体经济权利的最基本要求,处于个体经济权利的最核心位置。经济自由是包括投资、就业、消费等在内的经济活动不受他人强制的状态。而行政性垄断可能对一切经济自由构成限制,特别是体现在对经营自由和消费者自由的侵害上。
经营自由体现了个人和团体在经济领域的发展空间,是推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因素。
民国时期的宪法学者张知本曾云“如营业不能自由,则个人不能发展自己之财力,以行其交易上之自由竞争,势必使工商业无显著之进步。”经营自由是市场主体最基本的权利,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何时进入、何时退出、销售给谁、销往何处、售价几何等等,都应是企业自己的事情。
但是在行政性垄断条件下,通过许可或审批的设定,通过对市场的封锁和分割,侵害了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特别是侵害了它们进入市场的权利、退出市场的权利和销售商品的权利。
“消费者的自由……是任何人不得侵犯的基本权利。”侵犯了这种自由,“应当算是一种反社会的暴行”。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存在的基础是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具体而言包括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交易对象的权利、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并加以鉴别和挑选的权利、选择做出决定的权利。
因此行政性垄断通过强制消费者购买某些产品或服务,并不得不支付过高的价格,即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和自主选择权。
二。对法律原则的违反
(一)对平等保护原则的漠视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近代宪法规范上,这被表述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或“人在法律上平等”。平等保护原则的终极意义在于追求宪法对各个人所保障的,各自在其人格形成和实现过程中机会的平等。即所谓的“机会上的平等”。
虽然说市场和平等有着天然的联系,但行政性垄断给予了某些产业、企业和个人以特权,使得政府以及和政府有千丝万缕联系的行业和个人在市场竞争中,有了相对于其他竞争者的特权。
例如目前在大约30个行业和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民间资本投资“禁区”,在基础设施、大型制造业、金融保险、通讯、科教文卫、旅游等行业领域以及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则尤其如此。过多的由行政性的机制来垄断本应由市场配置的资源,对特定的经营者实行优惠待遇,违反了平等保护原则,构成了对竞争对手的歧视,造成了限制竞争的后果。
(二)法律保留原则的违反
对经济自由的限制,应该符合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法律保留原则的意蕴在于,只有由民主选举具有直接民主合法性的代议机关,才能对一般性的与人民有密切联系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颁布普遍的对公民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我国宪法第5条第1款也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原理要求应以法律规范国家与人民间的法律关系,并且应使人民能够预见并估计行政活动的效果。从学理上考察,除法律之外的其他行政规定和措施,不得对公民基本权利予以限制。
在中国,行政性垄断所依据的往往是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指南、会议纪要等规范形式的规定。
例如,2000年,黑龙江省龙江县政府以整顿啤酒市场秩序为由,依据齐齐哈尔市人大颁布的《酒类管理条例》及齐齐哈尔市政府办公厅签发的(2000)33号文件《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酒类市场的通知》,成立了由酒类专卖局牵头的龙江县啤酒市场稽查队,对“龙江啤酒”予以百般呵护,对外地啤酒企业予以打压。
又如2000年9月河北省政府发布《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规定邮发报刊的征订发行由邮政企业专营。直接针对1999年成立的阳光报业服务有限公司,迫使阳光公司停止征订邮发报刊。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往往通过规范性文件滥设行政许可,从事部门分割和地方封锁。
根据这些形式上不具有法律规范效力,实质内容上缺少合理性关切的文件所实施的行政性垄断,是同法律保留原则相抵触的。
(三)对公平竞争秩序的损害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有效率地发展经济,推进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等经济政策目的的有效手段。
同时也是借此尽可能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在阻止政治权力恣意扩张的同时,分散私人的经济权力,通过确保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和企业的平等机会和自由,来实现民主的经济秩序。因此反垄断法和竞争法的核心目的就在于捍卫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例如日本《禁止垄断法》第1条明确规定:“本法的目的,是……促进公平的、自由的竞争。
”
实践中的诸多行政性垄断是以直接排斥、限制竞争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从微观层面考察,行政性垄断往往通过直接禁止某一产品或某地产品进入某一特定的产品市场或地域市场,改变了特定市场上竞争者的地位,造成了不公平竞争与垄断局面的出现。从宏观方面考察,行政性垄断损害了公平竞争秩序,将本应统一、开放的全国性市场分割为彼此封闭、互不联系的条块结构,妨碍了全国开放、统一市场的形成,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与完善的进程。
8. 啤酒有区域保护吗
啤酒的区域保护政策,是指区域经销商在所在区域拥有独家代理权,各区域啤酒经销商只能在所授权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该品牌啤酒的销售活动,不得跨区域销售。
其他经销商跨区域进入你的地盘销售,一经查实,会被啤酒厂处罚的,甚至会收回授权。
9. 啤酒销售有区域限制吗
北方地区啤酒的销售旺季为五月初到八月底,南方可能时间长一些。九月以后啤酒销售进入淡季,随着天气转冷,会越来越淡。但圣诞节、元旦、春节会有小的销售旺点。
10. 啤酒地域保护合法吗
乌苏啤酒江苏生产可以喝,乌苏啤酒在江苏常州市溧阳市(天目湖)有酒厂。制造工艺,标准,麦芽含量都差不多,只不过生产地址不同而已。
考虑交通运输成本,市场辐射,水质等原因,啤酒厂会在外地设分厂。常州市是长三角中心城市之一,交通发达,市场又辐射整个长三角,需求量巨大。同时有天目湖优质水源保证,所以乌苏啤酒在常州溧阳设立了分厂。
11. 啤酒地区保护不让卖外地酒
外地发货的啤酒工商局相关的涉及以下几项: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另外如果检查中发现该批酒水涉嫌侵权假冒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工商部门同样会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或《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