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啤酒专场合同有效吗
看你是以促销员进去推销还是做为经销商或者厂家去推销,前者是直接推销给顾客,后者是推销给你的终端销售网络,是不一样的,做为促销员要的是专业的销售技巧和良好的形象和表达能力,做为经销商去推销给你的终端酒家或者饭店,看你是要做专场,还是只是进去做些普通的销售,是不一样的,还是要看你给你的终端什么政策,人家才会来给你支持你销售的一些时间和场地,看乎政策了!
2. 啤酒专卖合同
甲方: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所有 酒系列广东省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广东省区域及经甲方许可的其他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 酒系列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本合同书列明的甲方所生产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所有酒类产品。
(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 年内,即2008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
A、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B、销售甲方规定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所有酒类产品。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9)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
(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并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 啤酒专场协议合法吗
在酒吧里面,鸡尾酒其实并不是销量最高的,而是啤酒,但如果不是专场的啤酒吧,可供选择的啤酒种类并不多,但酒吧常见的5种啤酒肯定少不了,例如像科罗娜、百威这些进口的高端啤酒品牌,基本上是酒吧夜场最常见的,酒精度不高,但很有逼格。
酒吧常见的5种啤酒
1、科罗娜
科罗娜啤酒是墨西哥销量最高、出口量最大的啤酒品牌,酒精度4.5%,不过在酒吧最受欢迎的原因是其喝法,搭配青柠还是官方推荐,喝起来清爽、有逼格,特别适合酒吧这种场合,所以几乎是酒吧必备啤酒。
2、百威
百威是美国最大的啤酒品牌,也是世界上销量最大的啤酒品牌,在国内但凡喝啤酒的,肯定都知道百威,广告打得响,高端啤酒位置也坐得稳,逼格也是满满的,如今酒吧、ktv这些娱乐场所都会有。
3、嘉士伯
嘉士伯是丹麦哥本哈根最大的啤酒品牌,其规模仅次于百威,目前也是亚洲前三大品牌之一,进入国内市场比较早,深耕娱乐场所及餐馆等位置,早些年是全麦啤酒,如今国产后也添加大米,但口感相对国产啤酒来说,还是比较香醇浓郁的。
4、喜力
喜力是荷兰最大的啤酒品牌,其全系列都是全麦啤酒,虽然也是淡拉格工艺,但要比普通啤酒的口感要浓郁很多,麦香味很足,这也是喜力能够跻身亚洲前三大,并且一度成为世界最大的啤酒品牌,可以说是最有良心的品牌了。
5、健力士
健力士是爱尔兰乃至全球最大的黑啤酒品牌,又叫吉尼斯啤酒,世界闻名的吉尼斯纪录就是健力士啤酒的副业。作为酒吧常见的5种啤酒之一,健力士是唯一主打黑啤的品牌,其就行比较浓烈,味道醇厚,拥有奶油一般细腻丰富的泡沫,以及烘烤麦芽的焦香和苦味。
4. 啤酒签了专卖合同会怎么样
不违反,所谓垄断,是指在一个市场,只有一个或极少数经营者,所造成的无竞争性的市场经营模式。
啤酒肯定不属于。
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一个类似卖场的地方,只卖一种品牌的啤酒,或只卖一个人推销的啤酒,这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因为优胜劣汰,卖不卖是他的自由,有没有人买却不是他说了算,如果他不符合市场的需求,肯定会被淘汰的。
5. 餐饮店签啤酒专场合法吗
第一个情况你就应该向客户介绍你的品牌了,介绍品牌可以从你们品牌故事,市场定位,产品优势等等出发介绍
第二个情况 说啤酒不好卖的客户,我估计一般都是敷衍你的,他们对你的啤酒多半和第一种情况的人想法差不多,如果你想做进去,就要靠你的勤劳了,夺取他那跑跑,而且要多观察,观察他店里啤酒,是不是每次去都还是那么多,有没有补过货,去多了情况也摸熟了,客情也建立了。如果他当初确实是敷衍你的你再和他谈,如果真是啤酒不好卖那你就当建立了一个客情店做专场的,今年你就先别想做进去了,不过也可以多去,去建立客情,多和老板沟通,沟通的时候吧你的产品介绍给他,那样说不定明年你们产品做专场时,你再去找他谈更容易,因为你们之间熟悉了,客户对你的产品熟悉了,合作的机会就更大
6. 雪花啤酒专场协议合法吗
“不少大排档都只卖一种啤酒,我们没得选择也没办法,只能接受。”一位姓周的食客告诉记者,自己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选择品牌消费的权利,但又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随着四年一度的世界杯开幕在即,不少啤酒商家纷纷摩拳擦掌,从啤酒的包装到价格都使出浑身解数。然而记者发现,不少啤酒商家为争夺销售终端,在热门的大排档一条街进行大规模的“圈地运动”,企图实现区域垄断。
时代周报记者历时一周,走访广州市区各热门大排档区域,发现垄断现象的确存在。调查中,多数大排档只卖一种或两种啤酒,只有少部分提供4种以上的啤酒供顾客挑选。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食肆选择成为某种啤酒的“专场”,虽然根据协议规定不能出售其他啤酒,但可以拿到不同种类的“专场费”。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一家中等规模的大排档每个月可以拿取数千到上万不等的“专场费”。
近年来不少媒体曝光啤酒行业销售的潜规则,但事实上大部分酒店餐饮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这其实是涉嫌商业贿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财物为诱饵获取商业机会,排挤其他经营者,国家工商总局对此也有明文规定。
2008年,青岛啤酒温岭总代理被曝因涉嫌巨额商业贿赂,被当地工商局处以行政罚款,涉案的6家单位共被罚172.7万元。
而上海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仇少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啤酒“专场”现象不是正常市场竞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甚至可能列入商业贿赂范畴。酒店、烧烤摊收了所谓的“进店费”、“买断费”,实际上是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工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而啤酒营销专家方刚则认为,“专场费”的出现是啤酒行业恶性竞争的结果,啤酒厂商是在“砸钱圈地”。
啤酒“专场”大行其道
时代周报记者来到广州市多个热门的大排档一条街进行调查。这几年来,随着广州市中心铺租上涨的压力,不少类似大排档的中低端食肆纷纷搬出了繁华路段,迁到相对偏远的地区开张。记者发现,海珠、番禺和白云区等地成为目前较为热门的大排档选址。
广州啤酒销量大幅增长的背后,啤酒推销员功不可没。一位负责百威的推销员告诉记者,她已经在广州工作一年多,每天晚上都需要卖出300瓶以上,到月底按啤酒的销量提成。
记者来到海珠区下渡路一家生蚝烧烤店,两位身穿珠江和青岛品牌服装的啤酒推销员热情地向记者推销她们的啤酒。但当记者提出要喝另一品牌的啤酒时,服务员表示这里只卖两个品牌的啤酒。
同样,在下渡路附近的其他大排档也存在类似的现象,其广告牌也是由啤酒厂家赞助提供。记者走访了当地多家大排档,大部分店内只售一个或两个牌子的啤酒。
食客周先生告诉记者,在他的印象中,类似的啤酒“专场”以前在夜场、餐馆中较为多见,但近年以来,似乎连大排档也成了不同品牌啤酒“圈地”的场所。他在多个大排档都发现了这种“垄断”现象。
据了解,大排档卖场收取啤酒商家的“专场费”,一般分为3种类型:一是进场,即允许其产品进场销售;二是专场,主卖某种啤酒;三是专卖,不允许其他同类产品在该店销售。这3种形式的费用依层次递增。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一些有实力的啤酒厂商会选择向大排档支付专场费,要求大排档推荐并主卖它们的产品。实际上,这个费用就是对大排档少卖其他企业产品的一种补偿。这种专场费的形式不仅在啤酒,在其他酒类也很常见。
记者也走访了广州大学城的部分大排档。以贝岗村的店家为例,记者发现这里的垄断程度并不高,有不少大排档能提供3种品牌以上的啤酒。一位店家告诉记者,由于学生对啤酒的消费需求较低,因此还没有达到专场的程度,主要还是根据食客的偏好来决定提供哪些品牌的啤酒。不过他透露,大学城的啤酒供应商相对单一,记者随机调查的大部分店家的啤酒都出自同一个供货商。
7. 青岛啤酒专场合同
青岛啤酒公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预留30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9993%。授予价格为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A股平均收盘价的50%,即每股21.73元。股权激励方案的落地将有利于激发管理团队积极性,认为未来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有望提高,预计公司2019-2021年EPS分别为1.30元、1.47元和1.79元,维持“买入”评级。
一、限制性股票模式的设计要点
有明确的特定目的。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特定目的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较长的服务年限限制,一种是约定的业绩目标。
在授予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同时,通常就将分红权授予激励对象。
留住关键人才,公司无偿收回;
限制性股票一般安排有禁售期限。在禁售期限到期或行权授予之前,经理人离开企业,限制性股票也会作废,且在未授予之前不能出售和转让受到限制的股票。如果限制性股票是公司无偿赠送给经理人的,由公司无偿收回;如果是折价出售给经理人的,公司以原来的折扣进行回购。
二、限制性股票在美国的使用情况
限制性股票模式在美国使用的频率仅次于股票期权,2003年以前是和股票期权配合使用。在美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比较广泛,但是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范围相对较窄,主要 是授予给公司的长期战略之中。
所谓关键性人才指的是公司不可或缺的人才。比如,一家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有10个人,这10个人都是公司想要留住的。实际上,其中有8个人离开公司,虽然会给公司带来损失;但不会伤筋动骨;但是其中另外两个人如果离开公司的话,就会对公司在城伤筋动骨的影响,这两个人就是所谓的关键人才。2003年以前,美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思路是在对这10个人同时实施股权期权计划的同时,给这两个关键人才追加授予限制性股票。
这种情况下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条件往往是一个较长的为公司的服务年限,比如,授予这两个人每人1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条件是要为公司服务8年。那么,获得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忙着两个人关键人才就享有了100万股的分红权和投票权,为公司服务满8年之后就可以免费获得100万股的股份。当然,这两个关键人才如果在这8年中离职,限制性股票则由公司无偿收回。
三、限制性股票在我国的应用建议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是我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推荐的两种主要股权激励模式,由于限制性股票不必和股票价格挂钩,能够规避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比较差的问题,2006年后之后,限制性股票是我国上市使用得最多的一种股权激励模式。
我国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特点是更加看中业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限制性条件基本上是业绩标准,而不是较长的服务年限;另一方面,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使用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和禁售期限比美国要严格得多。以下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业绩条件和禁售期限的要求: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中规定:“限制定股票计划股票来源采用定向增发的话,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均速解锁办法”。
由于限制性股票规避了股票大幅波动而使经理人“白干”的风险,因此是目前上市公司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模式。在具体设计中,当激励对象的业绩满足股权激励的条件时,上市公司就从净利润或净利润超额部分中按比例提取激励基金,将激励基金委托给股票经纪公司或信托公司,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在经理人达到后续几年的业绩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股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将该股票按照低价或免费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限制性股份有两种用途:一种是和其他激励模式配合使用,留住关键人才,限制条件主要是较长的服务年限,这种做法适用与所有行业和所有发展阶段的企业;另一种用法是将限制性股份用做主要激励模式。限制条件主要是业绩要求的,比较适合商业模式转型的企业或者创业期和快速成长期的企业。
最后,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可以将限制性股票用做金色降落伞计划。对于金色降落伞计划来说,限制性股票是一种最优的模式。
8. 啤酒专场销售合同
可以。购买人与经销商签订了啤酒买卖合同,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可以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全人担保责任的种类,双方签字后生效。保证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