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提前30申请离职,公司接到本人的离职单后,让本人现在就走,可以让公司补偿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及时公司搬迁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都应该支付补偿金的,目前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公司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金,你可以跟公司要求,否则走劳动仲裁!
二、我在工厂做了快2年了,工厂要搬迁,我们好多人都不愿意去新厂,也签了3年合通,这样会会赔钱
首先尽可能做好思想教育,尽可能进行沟通。
去与不去完全由员工自愿,对实在不愿去的员工,可以按《劳动法》规定:工厂搬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得到,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按正常手续结清工资离职。
三、签下工厂搬迁协议后.厂方要在多久内给员工赔偿?
单位协商解雇,补偿金在离职交接时应该结算清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四、工厂搬迁,工人已经签新地址的合同还有搬迁赔偿吗
按条件认定是否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址未与劳动者达成变更协议或是补充协议(合同)的,那就有补偿(获偿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补偿标准为额外补偿1个月本人工资,另外每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补偿半个月工资。 参考现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