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西啤酒批发增值税税负率
量贩式KTV所涉及的部分税收条款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40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4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业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为了规避较高的营业税税率,目前一些量贩式KTV经常采用如下两种经营方式:
一是将量贩式KTV变为两个纳税人的歌厅加超市。顾客所需要的酒水、饮料、小吃、水果可以在歌厅内单独设立的超市中购买,企业把这些收入与KTV经营收入分割开来单独核算。其中,超市部分一般适用小规模纳税人4%的增值税税率,KTV部分适用20%的营业税税率,使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如果一个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税率)的量贩式KTV,月总收入为20万元,其中超市收入14万元,KTV收入6万元。如果依据KTV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超市销售额缴纳增值税,那么应缴营业税1.2万元,增值税0.54万元,税负为8.70%。按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如果依据总收入缴纳营业税,那么应缴营业税4万元,税负为20%。
二是将量贩式KTV分为两个纳税人的歌厅和自助餐。KTV公司与餐饮公司合作,分别开具发票;顾客在KTV消费时的所有餐饮服务由餐饮公司提供,KTV公司只收取包房费,按娱乐业20%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客人在包房内点的所有烟酒饮料等均属于餐饮公司收入按照饮食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涉及利益方面的约定主要是:KTV公司对外宣传客人在早餐、午餐、下午茶、晚餐、夜宵等不同时段进行KTV消费时可以享受免费自助餐,作为合作条件餐饮公司必须无偿提供。这样的话,KTV的流转税负也可以被降低。
对这两种经营行为,税务部门和筹划专家均有各自的观点,特别是对第二种业态中的混业行为分歧更大,有业内人士认为,第二种方式按税法规定确实可以享受5%营业税税率,但实际上KTV和餐饮业确实有着不可分割的消费连带关系,不易区分;其次,KTV价格和餐饮价格的合理划分也是一个问题,即双方如何合理区分合作价格,除免费餐饮外,对包房内消费的其他酒水如何计算,这些都有待税收政策明确。
2. 白酒啤酒增值税率
酒类销售首先是增值税17%, 然后是企业所得税25%。地税方面,因该有营业税5%。还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般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上缴的增值税计算提取的。 城建税的计算 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这里的包装物押金是含税价在计算增值税时,应该换算。
3. 生产销售啤酒的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
1.粮食和薯类白酒:从量计征的,粮食和薯类白酒1000元/吨,黄酒,240元/吨;从额定率计征的,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
2.啤酒啤酒250元/吨.增值税:17%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额计算.印花税,根据各种经济行为计征.企业所得税:2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就是各种地方征收的各种小税费了,各地都有不同,如防洪保安资金,堤围费,残疾人保障基金,工会经费,价调基金等等
4. 广西啤酒批发增值税税负率为多少
不同酒类进口的关税税率都不同,所以关税也不同。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具体各种类的酒制品进口关税税率如下:
税号:1210100000 商品名称:未研磨也未制成团粒的啤酒花 进口最惠国税率:0.2 进口普通税率:0.5
税号:1210200000 商品名称:已研磨或制成团粒的啤酒花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0.5
税号:1302130000 商品名称:啤酒花液汁及浸膏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0.8
税号:2009610000 商品名称:白利糖≤30的葡萄汁(包括酿酒葡萄汁)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0.9
税号:2009690000 商品名称:白利糖>30的葡萄汁(包括酿酒葡萄汁)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0.9
税号:2103902000 商品名称:别特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2 进口普通税率:0.9
税号:2106902000 商品名称:制造饮料用的复合酒精制品 进口最惠国税率:0.12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2910011 商品名称:含濒危动植物成份散装无醇啤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1
税号:2202910019 商品名称:其他散装无醇啤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1
税号:2202910091 商品名称:含濒危动植物成份其他包装无醇啤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1
税号:2202910099 商品名称:其他包装无醇啤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1
税号:2202990011 商品名称:其他含濒危动植物成份散装无酒精饮料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1
税号:2202990019 商品名称:其他散装无酒精饮料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1
税号:2202990091 商品名称:其他含濒危动植物成份其他包装无酒精饮料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1
税号:2202990099 商品名称:其他包装无酒精饮料 进口最惠国税率:0.05 进口普通税率:1
税号:2203000000 商品名称:麦芽酿造的啤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元/升 进口普通税率:7.5元/升
税号:2204100000 商品名称:葡萄汽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4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4210000 商品名称:小包装的鲜葡萄酿造的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4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4220000 商品名称:中等包装鲜葡萄酿造的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2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4290000 商品名称:其他包装鲜葡萄酿造的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2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4300000 商品名称:其他酿酒葡萄汁 进口最惠国税率:0.3 进口普通税率:0.9
税号:2205100000 商品名称:小包装的味美思酒及类似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65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5900000 商品名称:其他包装的味美思酒及类似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65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6001000 商品名称:黄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4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7100000 商品名称: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 进口最惠国税率:0.4 进口普通税率:1
税号:2207200090 商品名称:任何浓度的其他酒精 进口最惠国税率:0.3 进口普通税率:0.8
税号:2208200010 商品名称: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8200090 商品名称:其他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8300000 商品名称:威士忌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8400000 商品名称:朗姆酒及蒸馏已发酵甘蔗产品制得的其他烈性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8500000 商品名称:杜松子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8600000 商品名称:伏特加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8700000 商品名称:利口酒及柯迪尔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8901010 商品名称:濒危龙舌兰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8901090 商品名称:其他龙舌兰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8902000 商品名称:白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8909001 商品名称:酒精浓度在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8909021 商品名称:含濒危野生动植物成分的薯类蒸馏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8909029 商品名称:其他薯类蒸馏酒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8909091 商品名称:含濒危野生动植物成分的其他蒸馏酒及酒精饮料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
税号:2208909099 商品名称:其他蒸馏酒及酒精饮料 进口最惠国税率:0.1 进口普通税率:1.8
5. 啤酒销售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葡萄酒消费税适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
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