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酿啤酒怎么销售
个人自酿啤酒的行为是不违法的,但是不可以对外销售
,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一)餐饮业销售自酿啤酒在自营的场所进行销售,不流入市场,是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用进行查处。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扎啤等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2. 自酿啤酒怎么销售的
一、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产精酿啤酒的流程:
1、精酿啤酒由初始的麦芽粉碎环节,在不同的罐内制备麦汁、原液,经糖化--过滤--煮沸--漩沉--发酵过程大概需要12-20天。
2、发酵结束后即得到原浆啤酒,可直接饮用和售卖。 若配备过滤设备,可将啤酒灌瓶或装听,从而保存更长时间。
二、其次选择自己的经营模式:
1、店中店经营,可选择100升、200升、300升、500升的设备。在餐饮等场所,占用吧台一角,让消费者赏心悦目,充分显现了时尚的流行理念。精酿啤酒设备可用于啤酒屋、酒吧,啤酒门店,火锅烧烤店等。选择不同型号的生产线规模,啤酒自产自销。
2、开办中小型精酿啤酒厂,根据需要,用户可选择日产1000升、2000升、5000升、10吨以上的设备。精酿啤酒可以装成桶装,低温瓶装,送往酒店、饭店、KTV音乐酒吧等餐饮场所。包括火热的烧烤店、夜市、大排档等,也可以送到各地批发市场进行批发。
三、精酿啤酒如何销售流通
1、小规模的经营:酒吧酒店,啤酒屋,餐厅,主要是现场带动消费加新零售。
2、中型规模的经营:啤酒门店、啤酒工坊,主要以线上、线下零售,批发供给周边餐饮行业。
3、大规模经营:精酿啤酒厂,主要以灌装啤瓶,易拉罐,啤酒桶,批发外销模式经营。
3. 自酿啤酒销售增值税税率
目前,根据行业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13%、11%、6%,无论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变。
一、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酿(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总结并加以解释如下: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注:本条是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①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②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注:本条是对交通运输业服务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注:本条是对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适用6%税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注:本条是对应税服务零税率的规定。
①对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意味着应税服务能够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提高了本市出口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现代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和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对于调整完善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特别是促进服务贸易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②对于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其中: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a、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b、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c、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同时,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扩展资料
比例税率
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中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在适用中又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4. 自酿啤酒销售许可
个体工商可以做精酿啤酒。但是前提要拿到有关方面的生产许可证等一些相关文件
自酿啤酒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5. 自酿啤酒销售如出食品安全问题负责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销售区域,经营规模等达不到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的生产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经营店包括小餐饮、食品小销售店。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在三十平方米以下、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食品小销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面积在十平方米以下、从事食品销售的个体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小摊点,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划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监督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促进健康发展、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和街区,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排水、排污等设施;通过资金资助和场地租金优惠等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者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时段,供小摊点经营,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小摊点经营活动区域。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小摊点集中经营场所和街区建设,引导集中连片经营。
第五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积极引导、自愿加入的原则,吸收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经营者加入协会,指导其依法生产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食品小作坊实行食品生产登记证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食品经营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登记卡管理。
食品生产登记证、食品经营登记证和登记卡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登记卡也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派出机构核发。
食品生产登记证和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三年,登记卡有效期一年。核发登记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申请人信息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前款所称的申请人信息包括: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名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登记事项包括: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地址、小摊点的经营时间和地点、从业人员信息等。
登记证(卡)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明;
(五)生产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食品小作坊申请者还需提交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及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清单。
小摊点申请者需要提交第一款第一、二、四项材料。在固定市场以外经营的小摊点,还需提交城市执法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摊点位置准许使用证明材料。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登记证(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小摊点申请者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发放登记卡。
第十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超出登记证(卡)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经营等场所,具有与食品贮存条件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与开放式厕所、化粪池、污水池、家禽家畜圈(舍)、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应在二十五米以上;
(三)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
(四)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
(五)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专人保管,有专用的称量器具;
(八)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手套和口罩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十)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一)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十二)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得回流入食品加工、经营、餐饮等环节,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小摊点不得超出登记卡载明的区域和时间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鼓励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加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第十三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卡)、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从业人员应当佩带健康体检证。
第十四条集中生产、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庙会、博览会等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查验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登记证(卡);
(二)检查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载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基本情况、经营项目、商品信息,指导并督促其建立生产经营台账,执行食品安全制度。
场地或者房屋出租者应当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承租人基本信息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现承租人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食品小作坊
第十五条开办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二)生产场所应当清洁卫生;
(三)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上、下水通畅,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洗涤以及必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四)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食品原料、成品及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洁物品;
(五)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排水状况良好;墙壁应当使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房顶应无灰尘;生产场所内的厕所应为水冲式;
(六)具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三)乳制品(不含发酵乳)、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
(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
(五)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六)国家和本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应当每季度对其生产的产品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新投产、停产后重新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应当进行检验。
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
生产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定量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者配料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登记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仅限在本生产加工点销售。定量包装的面制品、豆制品、凉粉、甜醅子、酸奶、酿皮等具有传统和民族特色的食品,可以向餐饮服务单位或者小餐饮销售。
第四章食品小经营店
第二十一条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不得住宿;
(二)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三)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
(四)操作间、就餐场所应设在室内,并有效隔离。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应当无毒、无异味、易于清洗、防滑,并有给排水系统。墙壁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覆涂。门、窗应当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并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天花板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的材料涂覆或者装修;
(六)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净化、采光照明、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七)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包装容器应当无毒、清洁,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和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第二十三条申请食品小销售店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设备或者设施;
(二)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自酿啤酒怎么销售好
自酿酒是非常有特色的酒类,所以如果资金实力等允许的话,可以有自己的一个小门店或者档口,这样可以通过品尝等可以让人实际尝到自酿酒品质的方法获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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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力不够的话,也可以和类似便利店、市场内的售卖酒水、食品的小店等实体店进行合作,提供自酿酒,销售分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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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自酿酒如果非常有特色,可以申请专利,然后与加工厂合作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再按照和工厂谈好的销售分成模式进行运作。
7. 自酿啤酒销售合法吗
对外销售,属于违法。你销售要有资质,能够保证产品合格的资质。自酿自喝不违法。
8. 自酿啤酒销售渠道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销售范围是可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萊垍頭條
但是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萊垍頭條
9. 自酿啤酒怎么销售出去
严格依法律,生产销售都必须有营业执照。还要看你的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酒类生产许可证。 所谓自酿啤酒顾名思义就是自己手工酿造的啤酒,自酿一般出现在酒吧,高档酒店,啤酒屋,或者是一些娱乐场所,一般是啤酒屋比较多,自酿啤酒是全麦芽酿造,不添加任何防腐剂和添加剂,即:麦芽,啤酒花,酵母,水。 由于国家法律规定,自酿啤酒只出现在上述场所,自酿啤酒目前不可以装瓶销售,或者进入商场超市,所以想喝自酿啤酒还是去有专门设备酿造啤酒的啤酒屋或者酒吧,就能喝到口感极好物美价廉的自酿啤酒。 正的自酿啤酒,其不利的一面是:啤酒保存期受限制(一般不进行高温杀菌),但同时这又是自酿啤酒的优势所在,即口感新鲜;再有,卫生要求高,需要付出较多的人力、物力;成本要高于工业大生产,自酿啤酒的单价也可比工业大生产的高,因为突出了个性化定制的优势。
10. 自酿啤酒销售需要哪些手续
经营自酿啤酒办理证件的话,因为不同地区的要求不太一样,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不过一般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
办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