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两字,是保护债务人,而对债权人不公平吧?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有限”二字,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承担的则是无限责任,或者换句话说,法人以其所有资产承担责任,直至债务得到清偿。所以这所谓的“不公平”不知是从何而来?
人家事先明说了,你提前知道就公平了。
二、公司注册名称中能不能不要“有限”这两个字?
希望您明白“有限公司”这几个字样的意思,有限公司指的是一家公司的责任范围,当公司遇到什么财务状况的话不会牵扯到个人身上,注册名称的话是必须要有这几个字眼的,这是在工商表明公司是一家什么类型的公司,在处理问题时才好进行分类,如果公司在市场表示公司的品牌形象或者名字的话就不限制,但是需要注册商标,要不然容易陷入侵权的纠纷
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可以私信
这个“有限”这两个字意味着你承担的责任有限,要是你不想要“有限”的话,可以去注册个体户
三、“有限”是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任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2.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指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每个股东以其所任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⑵股东出资达到法宝资本最低限额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⑴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⑵出资及开设银行账户
⑶验资
⑷审批
⑸申请设立登记
⑹签发出资证明书和置备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
⑴足额缴纳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⑵补交出资差额.
⑶不得抽逃出资.
⑷遵纪守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四、厂、公司、企业、集团,之间有什么区别?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一个体系性的组织,既包括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也包括个体经营以及其他非公司,类公司等组织形式.
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依照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以前公司是工厂的上一级行政管理机构,属于行政机关性质,现在等同于工厂。
五、公司名字里有(有限)和没有(有限)有什么区别
公司亏本只需要有限责任,全亏光不用拿自己家的钱出来承担
无限责任有风险,要拿自家钱继续赔,你赔不了你家人帮你赔.
不过外国很多企业,甚至大企业也有无限责任公司,但中国很少很少.
六、有限公司中的有限指的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限”?
对于创业者来说一般采用的公司制度应当是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额应达限额为:①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②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③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④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⑤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需高于以上所定限额的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其设立要求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有外商投资的股东有限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3000万元。所以我们认为对创业者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自己创业阶段的公司模式无疑是一种明智的抉择。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它是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公司的独立财产权显然使其摆脱了对出资人或股东的依赖从而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人格。股东或出资人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就意味着自己已将财产的所有权交给了公司由公司负责经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或股东也就显然只能以自己投入公司的出资额或其所拥有的股份为最高限度进而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而不用承担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中的相互间的责任连带了。
下面我们举一个例子来具体说明这个问题。比如某市一贸易公司主要经营百货家电类商品的销售。1997年6月,其与某市工厂签订了一份电站机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在收货二个月内,该公司付清全部货款186万元人民币。同年8月底该工厂按约交付全部货物,但至年底该公司也只付了5万元货款,并表示该公司因严重亏损事实上已无力偿还货款。后来该工厂知道该公司由该市一五金厂和家电厂共同出资设立,就以五金厂和家电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偿付剩余货款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但是法院显然会驳回该工厂的起诉。因为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到的,本案中五金厂和家电厂虽然是该公司的股东,但它们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某工厂就是不懂得现代公司制度的法律,白白赔了一笔钱,是很可惜的。因此作为一名创业者如果要想事业成功,一定充分认识到公司法的重要意义,把其与传统企业分开。商场就是战场,而法律是商家在战场上搏击的利器,创业者一定要认真学法,并做到真正懂法,然后合理地用法。
比如上面我们所说的某工厂如果其自己懂法就会比上面处境要好得多。
①了解到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是企业法人,并了解其真正含义,那么在签订购销合同前就应当对某公司进行资信考察与评估,这样就不会无辜上当。
②可以让某公司提供担保以减少风险,从而保证自己的利益。
③在某公司表示确实无力偿债之后,不应当把其设立人五金厂和家电厂告上法庭。而应当在确信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要求法院宣告其破产,通过破产程序以获清偿而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