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纯净法也许存在了500年,但德语里啤酒纯净法这个专有名词“Reinheitsgebot”存在的时间却不是很长,它是在1918年3月4日的一场巴伐利亚州议会关于啤酒税收的激烈辩论中,被一位议员Hans Rauch顺口抛出。而在此之前,这条法律多被人称作“禁止掺杂法案”(德语Surrogatverbot)。无论如何啤酒纯净法作为世界上最古老且仍有效的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法案是无可厚非的。
我们所说的啤酒纯净法,通常指的都是 1516 年的巴伐利亚啤酒纯净法,因为当时还不存在“德国”这一概念。这两个法案之间也有着巨大的差异,德国版本要比巴伐利亚的宽松许多。1516 年的巴伐利亚版本:酿造啤酒只能使用大麦,啤酒花和水。
德国版本:下层发酵啤酒(拉格)只能使用大麦麦芽、啤酒花、水和酵母。而上层发酵啤酒(艾尔)可以包括大麦麦芽、啤酒花、水、酵母、蔗糖、甜菜糖或其他糖、改性淀粉和衍生自任何上述糖类的着色剂。
这两个版本巴伐利亚版(南德)和德国版(北德),可不是“一版各表”而是“一边一版”。(巴伐利亚和德国的关系请自行参照上海和中国)巴伐利亚版啤酒纯净法更严格,在下发酵的拉格中只能使用大麦汁,啤酒花,水和酵母;对上发酵的艾尔除了四大元素,可适当添加小麦汁或燕麦汁。而德国版啤酒纯净法对下发酵拉格的规定更灵活;允许添加纯蔗糖,甜菜糖,转化糖浆,改性淀粉糖浆,甚至由上述糖浆制作的着色剂。因此,德国版啤酒纯净法已经与最初1516年的啤酒纯净法大相径庭。
如今的德国啤酒厂有两套不同的啤酒纯净法可供遵循:巴伐利亚或德国啤酒纯净法。事实上,许多德国啤酒厂通常会在酒标上特别指出啤酒属于两种纯净法中的哪一种,也有些压根不知道自己所遵循的标准的酒厂,就会直接写:“根据 Reinheitsgebot 酿造”
应该是酿造的时间不一样,所以酿造出来的酒口感和味道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