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如果发现驾驶员有饮酒嫌疑,交警可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验,由检测仪打印出结果,被检人当场签字。如被检人拒绝签字,只要有两名交警在场,检验结果便可生效。 酒后驾车扣12分,并处暂扣驾照6个月,罚款1000元至20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1] 吊销驾照。
2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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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
醉酒驾车测试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市
北京市推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中,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力度最大:如果驾驶员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扣除12分,吊销驾驶执照3至6个月,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如果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将被罚款2000元,扣12分,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
3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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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贪杯
以下所喝的酒的份量为醉酒状态
70度白酒喝二两八钱=醉酒状态
60度白酒喝三两=醉酒状态
50度白酒喝四两=醉酒状态
40度白酒喝五两=醉酒状态
10度到20度黄酒或日本清酒喝1斤=醉酒状态
12度到16度的葡萄酒喝1斤2两=醉酒状态
3度到5度的啤酒喝3瓶或6听易拉罐=醉酒状态
4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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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检查
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5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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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醉酒驾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酒后,罚款1000-2000,扣证6个月(记分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道路安全法修正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11年4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相关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将面临终生禁驾。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将暂扣驾照并罚款,“醉驾”或将5年禁驾,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面临终身禁驾……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对饮酒后驾车作出了空前严厉的处罚。[2]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醉酒驾车的测试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6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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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11年8月7日晚,王某在本市某饭店和娱乐场所与朋友一起喝了几瓶啤酒后,驾驶汽车沿宜城街道通真观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人民路路口时,追尾撞到前方同向杨某驾驶的汽车,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mg/ml。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点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以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对民生的保护。关于醉酒驾驶的检验标准是GB19522-2004,即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0.2 mg/ml,小于0.8 mg/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大于或等于0.8 mg/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本案中,王某驾驶汽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4mg/ml,属醉酒驾车,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法院根据其醉酒状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等情况,对其判处了刑罚。
案例二:车某是贵州省毕节县人,到我市徐舍镇鲸龙水泥厂打工。2011年10月18日,车某在徐舍镇与老乡喝酒,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路上与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民警赶至现场将其查获。被告人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mg/ml,属醉酒驾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车某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点评:危险驾驶罪中的机动车不限于汽车,也包括摩托车和农用车等机动车。但从已判决的案件看,危险驾驶案件中摩托车驾驶员居多。这正是由于摩托车驾驶员对醉驾入刑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不少人认为酒后开汽车才是危险驾驶,却对驾驶摩托车、农用车等机动车不以为意,结果酿成酒驾,让自己背上刑事责任。
案例三:陆某系我市张渚镇人,2011年7月20日14时许,陆某在徐舍镇其朋友家中饮了三四两高度白酒后,无证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沿徐张老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该镇庄村路段时,因避让其他车辆不慎翻车,致其本人倒地受伤昏迷。民警接群众报警赶至事故现场将陆某查获。经检测,陆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6mg/ml。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陆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点评: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醉酒驾驶的行为,不需要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结果可以确认有罪。本案中,陆某因骑二轮摩托车不慎致其本人受伤,并未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公私财产损坏,但因为陆某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形成,故仍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 2011年10月23日14时许,舒某与朋友在酒店喝了半斤低度白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徐舍镇河西街。适逢该路段施工,路面上不仅堆着水泥、黄沙等建筑材料,还停放着一台挖掘机,过往车辆通行受阻。为此,舒某与工地施工人员发生口角。后舒某自己打电话报警,要求民警前来处理。当民警赶至现场后,发现舒某有酒后驾车嫌疑,便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舒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mg/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舒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点评:本案中舒某打电话报警的本意是要民警到现场处理其与施工工人的纠纷,帮助维护道路畅通。这一纠纷原本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民警发现舒某有醉酒驾车嫌疑,有权依法对其调查处理,并在证实后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酒驾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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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是指,饮酒后8小时之内,或者醉酒后24小时之内驾驶车辆。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触目惊醒的数字告诉我们,酒后驾车严重的危害着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会。民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饮酒适度,不要贪杯。 酒驾之后事故多发的原因:
1.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
2.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3.饮酒后会使人的视野减小,视像不稳,色觉功能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喝酒的人,大都觉得少喝点,或者自我感觉“良好”就没事,其实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5.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进入睡眠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