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层面上。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章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其次,实际执行层面上。现在进口食品的申报和查验主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理。在实际的申报受理和查验过程中,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以及中文标签的制作是否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检验检疫在实际工作中会监督货主对每一批次的预包装食品加贴经过审核的中文标签,全部完成后才会予以放行。
所以,经正规渠道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不但具有中文标签,而且其标签经过了层层严格的审核和备案,确保其符合GB 7718-2011的强制性要求。
如果买到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很可能是通过走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