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由政策法规形成啤酒糟生产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但对于啤酒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只酒糟废料,不是一个企业来说,不能按照行政法规进行定制转出?如果您需要转出,根据目前的保单收益无法准确归类,按照目前的免税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来区分当前免税收入对应的增值税。如果企业不能准确地划分,当输入税收收入的总数来计算是否可以消除包装,粮食的所得款项及其他原材料,乘以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出募集资金金额转出?
答:增值税应转出。
根据国税发[1995] 288号规定:从事免税项目或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不得抵扣增值税整整一个月=×(月项目销售税,总销售额,总营业额的非应税项目/月的总营业额)纳税人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项目不能准确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划分,根据当月销售税项目,非应税项目总销售额的月份,营业额,再乘以当月所有增值税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的比例不得扣除。由于纳税人之间的不平衡每月的购买和销售,按上述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真实的现象,税收征管机构采取年度清算的办法,即:按照相关计算的年终数据可能无法达到一年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计算调整后的月度数据。